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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员因琐事扎人车胎 停车场管理公司被判
         北京一停车场管理公司停车管理员因琐事将所管理车辆的轮胎扎破,车主发现后将停车场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今天,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终审判决公司赔偿事主960元。 
  2008年1月15日早上8点左右,孟先生将一辆捷达汽车停在海淀区大柳树路东某大厦对面的路边停车位。晚上7点左右,孟先生从大厦出来走到过街天桥处时,看到一名停车管理员在他的车边,手里拿着东西对车进行破坏。孟先生跑向停车位,管理员慌忙骑车逃窜。孟先生随即拨打110报警,并发现汽车右前和左后轮胎被扎。警方经调查发现是停车场管理公司陈某所为,陈某随即被拘留。 
  孟先生认为自己将车辆停在停车场管理公司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员不但没有认真负责地看管车辆,还扎破两个轮胎,造成损失960元,故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偿财产损失96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